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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揭示书

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陆金服”)于其网站和APP客户端平台上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。以下主要风险揭示内容请陆金服用户详细阅读,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网络借贷相关法律规定、行业风险的基础上,通过理性判断自主参与交易,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。

一、政策风险

网络借贷所属行业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,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,影响网络借贷服务的正常提供。

二、信用风险

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不对融资项目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。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(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),可能不利于用户实现项目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。

三、市场风险

由于市场供求关系、利率变动、资产价值波动等不确定的未来市场变化,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(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),可能不利于陆金服用户实现期望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。

四、不可抗力风险

发生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、设备故障、通讯故障、停电等突发事故,或发生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恐怖袭击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,陆金服用户有可能遭受损失。

  ※ 以上并不能揭示“网贷行业”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。

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性行为揭示书

根据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:

(一)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;

(二)直接或间接接受、归集出借人的资金;

(三)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;

(四)自行或委托、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、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;

(五)发放贷款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
(六)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;

(七)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,代销银行理财、券商资管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;

(八)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、证券化资产、信托资产、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;

(九)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,与其他机构投资、代理销售、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、捆绑、代理;

(十)虚构、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、收益前景,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,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,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,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;

(十一)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、场外配资、期货合约、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;

(十二)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;

(十三)法律法规、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。